一、事项名称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二、设定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三、申请条件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产部令第33号)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四、办理材料
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及系统需上传的附件资料(附件需提供最新原件扫描件电子档1份,在不影响审核前提下可加水印效果)。
(一)单位网站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网站负责人现场核验照片、域名证书(2018年1月1日后新增网站无需提供域名证书)、《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网站内容涉及前置审批时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以及接入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网站
网站主办者证件原件(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核验照片、域名证书(2018年1月1日后新增网站无需提供域名证书)、《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五、备案办理流程及审批时限
(网站备案流程图)
1.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录入网站备案信息。
2.1 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对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核验:初步判定主体信息是否真实,通过电话、邮件等途径核验联系方式是否正确。预核验后,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通知或信息退回的短信提示。(接入商预核验审核时限为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2 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网站负责人接到通知后需在1个月内至接入商完成现场核验手续)
2.3 接入服务单位通过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与当事人一致后,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照片应显示时间和背景标识。
2.4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利用公安、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单位的一致性。
2.5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信息完全一致予以受理,不一致则不予受理并退回网站主办者。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3.确认备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及附件。
4.备案系统进行基本信息校验,如提交信息不符合接口规范则系统自动退回至接入商系统并短信通知网站主办者,系统将提示自动退回意见,如:主体信息冲突、域名信息冲突、域名信息比对不一致。(需登陆接入商系统查看详细原因,管局审核人员无法查询)
5.备案系统基本校验通过,进入短信核验阶段。
6.备案系统将发送核验短信验证码至网站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根据提交申请或变更内容不同将发送至对应的负责人手机号码。
7.网站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根据短信提示登陆工信部备案网站短信验证页面输入验证码进行验证。
8.1全部核验通过,网站备案信息提交至备案系统省管局侧。
8.2验证失败或未及时验证则备案信息退回接入商系统。(短信验证时效为24小时)
9.管局备案审核人员进行人工审核,对备案信息与上传证件一致性、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变更审核时将对存量已备案网站信息及网站内容进行复查。
10.1所有备案信息及上传资料符合要求且真实有效,备案予以通过,首次备案将随机下发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号。工信部备案系统(www.beian.miit.gov.cn)“公共查询”确认。(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10.2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审核要求,审核人员填写详细退回原因后拒绝备案申请,备案信息退回至接入商系统,用户将收到短信提示,详细退回原因需用户登陆接入商备案系统查看,如接入商代为录入备案需接入商主动告知用户详细退回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备案资料提交地点:网站接入服务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时)2:00-5:30(冬时)
九、联系电话
管局备案咨询电话:0731-82260326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事项名称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二、设定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三、申请条件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产部令第33号)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四、办理材料
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及系统需上传的附件资料(附件需提供最新原件扫描件电子档1份,在不影响审核前提下可加水印效果)。
(一)单位网站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网站负责人现场核验照片、域名证书(2018年1月1日后新增网站无需提供域名证书)、《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网站内容涉及前置审批时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以及接入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网站
网站主办者证件原件(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核验照片、域名证书(2018年1月1日后新增网站无需提供域名证书)、《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五、备案办理流程及审批时限
(网站备案流程图)
1.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录入网站备案信息。
2.1 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对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核验:初步判定主体信息是否真实,通过电话、邮件等途径核验联系方式是否正确。预核验后,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通知或信息退回的短信提示。(接入商预核验审核时限为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2 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网站负责人接到通知后需在1个月内至接入商完成现场核验手续)
2.3 接入服务单位通过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与当事人一致后,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照片应显示时间和背景标识。
2.4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利用公安、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单位的一致性。
2.5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信息完全一致予以受理,不一致则不予受理并退回网站主办者。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3.确认备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及附件。
4.备案系统进行基本信息校验,如提交信息不符合接口规范则系统自动退回至接入商系统并短信通知网站主办者,系统将提示自动退回意见,如:主体信息冲突、域名信息冲突、域名信息比对不一致。(需登陆接入商系统查看详细原因,管局审核人员无法查询)
5.备案系统基本校验通过,进入短信核验阶段。
6.备案系统将发送核验短信验证码至网站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根据提交申请或变更内容不同将发送至对应的负责人手机号码。
7.网站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根据短信提示登陆工信部备案网站短信验证页面输入验证码进行验证。
8.1全部核验通过,网站备案信息提交至备案系统省管局侧。
8.2验证失败或未及时验证则备案信息退回接入商系统。(短信验证时效为24小时)
9.管局备案审核人员进行人工审核,对备案信息与上传证件一致性、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变更审核时将对存量已备案网站信息及网站内容进行复查。
10.1所有备案信息及上传资料符合要求且真实有效,备案予以通过,首次备案将随机下发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号。工信部备案系统(www.beian.miit.gov.cn)“公共查询”确认。(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10.2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审核要求,审核人员填写详细退回原因后拒绝备案申请,备案信息退回至接入商系统,用户将收到短信提示,详细退回原因需用户登陆接入商备案系统查看,如接入商代为录入备案需接入商主动告知用户详细退回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备案资料提交地点:网站接入服务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时)2:00-5:30(冬时)
九、联系电话
管局备案咨询电话:0731-82260326
十、其他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https://hunca.miit.gov.cn/zwgk/xzzfgs/art/2020/art_6dd5df44e453426e97cce51ed273ad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