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申请、ICP备案(注销)、电信网短号码资源申请(备案)办事指南及常见问题汇总

  我局为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大用户、企业、单位提供便利,现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ICP备案(注销)、电信网短号码资源申请(备案)办事指南及常见问题进行汇总,为申请主体提供便民服务。

  在相关事项办理中我局将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形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未履行事先作出的承诺完善有关材料或措施、或从事与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业务种类不符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提交方式

  采用电子政务(线上申请)方式,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网址为: https://ythzxfw.miit.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42号)、《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三、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五)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六)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五、审批时限

  自材料合格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5300581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的解答

  一、关于企业无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形态

  根据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法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需符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条件。不属于依法必需取得许可的业务形态,无需向我局提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业务形态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企业利用自身网站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该网站实施销售行为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二)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自行发布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

  (三)企业依托微信、支付宝、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等形式经营业务,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四)企业依托自身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协议,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

  (五)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经营呼叫中心业务,无需申请经营许可。

  1.仅向自有客户提供咨询等服务,不向第三方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如银行、保险、证券、物流、民航等服务型企业使用自己申请的95/96客户服务短号码开展自有业务的相关服务。

  2.仅提供话务员等人力外包服务,不组建呼叫中心系统。

  3.仅提供代为建设呼叫中心系统等技术服务。

   二、关于企业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过程涉及的中介服务及收费问题

  我局从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介服务,也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企业的申请,我局都将依法依规按时审批,并将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我局鼓励企业自行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以便及时得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信息。

   三、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后的监管的事宜

   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法人、企业联系人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应及时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变更等操作。

ICP备案指南

  一、备案网址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二、设定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黑龙江)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黑龙江省内的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持有黑龙江省内地市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材料

  网站主办者或单位应自行购买域名,租IP地址服务空间。网站主办者或单位向已建立合同关系的IP地址服务空间商(也称:接入服务企业)提交网站备案所需的真实性核验材料。

  (一)网站主办者或单位证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证件。

  2.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包括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应使用省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网站的二级域名,需提供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批复的《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党的各级组织部门、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需登录政府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网站www.conac.cn注册、申请打印出《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申请表》或《党政机关网站资格复核申请表》、《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申请表》、《事业单位网站资格复核申请表》由同级编办盖章,具体操作可咨询同级编办。

  (二)主体负责人证件

主体负责人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网站主办者本人,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手机要实名)、电子邮箱。

  (三)网站负责人证件

  网站负责人可以是网站主办单位委托的具备网站维护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或网站主办者本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手机要实名)、电子邮箱。网站负责人还应在接入服务企业的核验现场当面拍摄照。

  (四)前置审批文件

  网站服务内容如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视听类、文化类、版权类、新闻类、金融类、网约车需要提供相关内容监管单位的前置审批文件。

  (五)域名证书

  网站主办单位或主办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域名证书,域名现持有人应与网站主办单位,或者网站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六)注意事项

  1.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先备案,后接入开通”原则,接入服务企业在收到审核通过下发的备案编号后,才能为网站开通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凭备案编号开通网站,并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将备案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https://beian.miit.gov.cn/  ”网址链接,共公众查询核对。

  2.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有义务和责任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当某项备案信息发生变时,应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前三十日向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变更申请。如网站终止提供服务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向通信管理局提交注销网站域名备案或注销主体备案申请。

  3.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在提供信息服务活动中,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等

  五、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与网站主办单位或主办者建立合同关系的接入服务企业负责为网站主办者办理备案申请、变更、注销等业务手续。网站主办单位的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通过手机短信验证后,备案申请将通过该接入服务企业测备案系统提交至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等待审核。

  我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予以备案或退回。同时通过工业和信息部门备案管理系统向备案人手机及邮箱发送通过或退回意见。

  (黑龙江省接入服务企业联系电话可登录通信管理局官网–办事大厅—其它—《省内接入服务企业名单及网站备案咨询电话》查询)。

网站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一、新增备案

  (一)申请条件:网站主办者为单位,黑龙江省内的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网站主办者为个人,黑龙江省内居民。

  (二)申请过程:网站主办者提交备案申请材料至接入服务企业(提供IP地址的服务商,接入服务企业通过“企业侧系统”提交至我局,我局进行审核。

  (三)申请材料:网站主办者证件、主体负责人证件、网站负责人证件等,具体可咨询实际为网站主办者提供接入服务的接入服务企业。

  (四)接入服务企业咨询电话:黑龙江省接入服务企业联系电话可通过《省内接入服务企业名单及网站备案咨询电话》名单进行查询。

  二、注销备案

  (一)网站主办者已知接入服务企业名称,直接联系接入服务企业提交注销申请,我局进行审核。

  (二)网站主办者因自身原因不清楚网站域名接入服务企业名称,可向管局发送《联络网站域名备案接入服务企业申请表》至hljwzba@163.com邮箱,我局将协助通知接入服务企业与网站主办者联系。

1.联络网站域名备案接入服务企业申请表

  三、注销“空壳主体”或“空壳网站”

  我局会定期清理系统核查发现的“空壳主体”或“空壳网站”备案信息,网站主办者也可以向我局发送《注销空壳网站/空壳主体备案申请表》至hljwzba@163.com邮箱,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回复邮件告知原因。

表2.注销空壳网站/空壳主体备案申请表

  四、备案信息查询

《省内接入服务企业名单及网站备案咨询电话》

 

电信网短号码资源申请、备案

  一、申请方式

  采用电子政务(线上申请)方式,通过“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系统”提交申请材料,首页网址为:https://nac.miit.gov.cn/#/notice/gxb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96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服务性企事业。

  (二)sp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人资格: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之表二和表三。

  四、提交材料

  根据申请使用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种类的不同,申请人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材料的相关部分:

  (一)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位长、是否有拓展位)。

  (二)申请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年检页复印件。

   3.跨地域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及年检        页复印件。

   4.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包括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等,只适用于业务原使用码号的情况)。

  (四)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包括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等)。

  (五)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包括与启用码号有关的网络组织方案、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信用户(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六)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包括启用码号城市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城市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七)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按照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保证)。

  (八)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包括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

  (九)原分配码号资源正在使用的情况。

  (十)有关推广该公益服务的政府文件。

  (十一)该公益服务归口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十二)专家评审后的业务开展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批时限

  自材料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备案

  一、提交方式

  采用电子政务(线上申请)方式,通过“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系统”提交申请材料,首页网址为: https://nac.miit.gov.cn/#/notice/gxb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三、注意事项

  SP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人资格: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

  四、提交材料

  (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二)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短消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年检页);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外省公司另递交:工业和信息化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年检页复印件:省备案通知书及年检页复印件(业务种类:移动短信息服务)。

  (三)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包括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等,只适用于业务原使用码号的情况)。

  (四)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包括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等)。

  (五)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包括与启用码号有关的网络组织方案、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信用户(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六)号码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包括启用码号城市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城市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七)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按照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保证)。

  (八)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包括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

  (九)原分配码号资源正在使用的情况。

  (十)专家评审后的业务开展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批时限

  自材料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原文链接:https://hljca.miit.gov.cn/bsfw/bszn/art/2023/art_432d08d3362c48d8904ce25923419d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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